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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家類
赞特上章疏欲示
封崇冀表深原式昭丰祚宜赠太傅
七月诏曰东都奏留守判官监左藏库李遐当张从宾
作乱之际遣 李彦珣
强取钱帛李遐称不奉诏旨安敢
从命寻遇害朕以李遐读古人书持君子行攻苦食淡
承家不坠于素风激浊扬清历宦咸 (第 24b 页)
侍副王昕聘梁收在馆遂买
奴婢入馆其部下有买婢者收亦唤取遍行奸秽梁朝
馆司皆为之获罪人称其才而鄙其行 后唐李彦珣
明宗天成初为通事舍人常遣使东川至
其境从人为董璋所收 (第 8a 页)
彦珣
窜还以失敬故也
乌昭遇为供奉官天成初使于两浙每以朝廷事私于
吴人仍目钱镠为殿下自称臣谒镠行舞蹈之礼及 (第 8a 页)
人朝廷事有大臣朕不自由尔无宜多言也
诩商贩之子不数年至本州从事质书生备位廉察而
受赂荐许人士丑之
李彦珣
为坊州刺史高祖天福五年十二月犯枉法 …… (第 25a 页)
赃特敕免官 彦珣
久临翟道苛暴不法结怨所部宜君
县民唐璘与李妇争田 (第 25b 页)
彦珣
纳贿数十万曲断其事故
李妇诣御史府上诉按诘伏罪法寺详断以上奏敕曰 (第 25b 页)
李彦珣
顷委分符不能求瘼既受赃而枉法合准律以
定刑特与含弘聊示惩戒宜夺一任官送虢州收管
周安审信历许兖二镇所 (第 25b 页)
西川斩李客省谓我独不
能邪仁矩流涕拜请仅而得免既而厚赂仁矩以谢之
仁矩还言璋不法未几明宗复遣通事舍人 李彦珣

东川入境失小礼璋拘其从 (第 57a 页)
彦珣
奔还
前彰义节度使李金全屡献马明宗不受曰卿在镇为 (第 57a 页)
大臣言彦珣杀母当诛高祖以谓赦令已行不可失信
 耶律德光杀杨承勋而敬塘赦 李彦珣
不如其君父
远矣
张彦泽传偏将药元福独留(至/)契丹遁去 元福之策
固善亦惟诸将皆百战之馀所以能然 (第 13a 页)
书   高郢
  紫芝白兔判         刘宪
  倚门望子赋       五代梁嵩
  五代史 李彦珣
射母论   宋欧阳修
  福州上执政书        曾巩
  跋周一愚负母图      文天祥
  ……秋砧峨峨,仲丘殷勤士子献书之疏。复何如干禄之心,几时止。遣我日日望,红尘未见,此心终未巳。
《五代史 李彦珣
射母论》宋·欧阳修
呜呼。甚哉。人性之慎于习也,故圣人之于仁义深矣。其为教也,勤而不怠,缓而不迫,欲 ……坏。至于父子之间,自相贼害。五代之际,其祸乱不可胜道也。夫人情莫不共知,爱其亲莫不共知。恶于不孝,然 彦珣
弯弓射其母,高祖从而赦之,非徒 彦珣
不自知为大恶。而高祖亦安焉,不以为怪也。岂非积习之,久而至于是。欤语曰:性相近,习相远。至其极也。使人心不若禽兽,可不哀哉。若 彦珣
之恶,而恬然不以为怪,则晋出帝之绝,其父宜其举世,不知为非也。
《福州上执政书》曾巩
巩顿首再拜,上
者,未尝敢往。及为刺史,政事有小失,母责之,殷即取杖授婢仆,自笞于母前。
《范延光传》:延光反时,有 李彦珣
者,为河阳行军司马,张从宾反河阳, 彦珣
附之,从宾败, 彦珣
奔魏,延光以为步军都监,使之守城。招讨使杨光远知 彦珣
邢州人也,其母尚在,乃遣人之邢州,取其母至城下,示 彦珣
以招之, 彦珣
望见,自射杀之。及延光出降,晋高祖拜 彦珣
房州刺史,大臣言 彦珣
杀母当诛,高祖以谓赦令已行,不可失信。后以坐赃诛。
《南唐书·刁彦能传》:彦能,少孤,贫事母以孝闻,
诩为禁军校。仲郢不待奏。即捕取之。死杖下。宦官以为言。改右散骑常侍。如吏部铨。〉发矢毙母〈五代薛史晋 李彦珣。
传。 彦珣
素无检节。不孝于父母。在乡党。绝其供馈。同列。恶之。出为外任。清泰中。迁河阳行军司马。遇张从宾为乱。因明助之。从宾败奔于魏。范延光既叛。署为步军都监。委以守陴。招讨。使杨光远。知 彦珣
见用。欲挠延光。而诱 彦珣。
乃遣人就邢台。访得其母。令于城下以招之。 彦珣
识其母。发矢以毙之。见者伤之。〉索饭悖母
〈夷坚支金溪民许成。为农。自田所归舍。从母索饭。母告之曰。